1 我亲手送他入狱后,他跪着说娶我>我是黑道千金,爱上父亲最器重的保镖陆琛。
>他为我挡子弹时,我决定非他不嫁。
>直到警方收网那夜,我看见他亲手给我父亲戴上手铐。
>“五年卧底,辛苦你了,陆警官。”
>入狱五年,我日日磨一把牙刷做的匕首。
>出狱那天,陆琛在门口等我:“跟我回家。”
>我笑着将匕首捅进他胸口:“这才是我家。”
>鲜血浸透他白衬衫时,他握住我颤抖的手:>“当年…替你父亲挡的那枪…是真的。”
>“出狱后…我娶你…这句话…也是真的。”
---监狱那扇沉重的铁门在身后合拢时,声音沉闷得像敲在朽木棺材盖上。
外面的阳光白得刺眼,毫无温度地泼洒下来,灼得我***在外的皮肤一阵发烫,又一阵发冷。
整整五年不见天日,这光,陌生得如同另一个世界的语言。
我下意识地眯起眼,适应着这突如其来的明亮。
空气里漂浮着自由的味道,混杂着沥青被晒软的气息和远处汽车尾气的油腻感。
自由?
我咀嚼着这个词,舌尖只尝到铁锈般的苦涩。
我的自由,是用父亲半生的基业、用林家轰然倒塌的声名、用我一千八百多个日夜在囚室里磨砺一把牙刷柄的孤寂换来的。
手指,习惯性地探进外套内袋。
那东西硬硬的,带着我五年体温焐出来的、一种奇异的温润感。
它不是牙刷了,不是。
它是尖利的,边缘被水泥地磨得薄而锋利,顶端尖锐,带着不顾一切的杀意。
它是我这五年活着的唯一念想,是我在每一个漫长得足以将人逼疯的黑夜里,抵在掌心、用以对抗无边绝望的冰冷慰藉。
然后,我看到了他。
陆琛。
他就站在离监狱大门十几步远的地方,斜倚在一辆黑色轿车的引擎盖上。
五年,时间似乎没在他身上留下多少刻痕,只是把那份曾经的锐利打磨得更加内敛、更加沉郁。
白衬衫,熨帖得一丝不苟,袖口随意地挽到小臂,露出手腕上一道褪了色的旧疤——那是我第一次任性飙车出事时,他徒手砸碎车窗玻璃留下的。
阳光勾勒着他挺拔的轮廓,也清晰地映亮了他脸上那种混合着疲惫与某种深刻期待的神情。
他看着我,眼神专注得仿佛整个世界只剩下了